遂川县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2015-06-23 00:00:00 厦门市吉安商会 412

 

遂办字〔2014〕20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川县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遂川县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遂川县委办公室

                                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遂川县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鼓励返乡人员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富民强县、实现全民创业为目标,以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建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形成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规划面积和产业

在工业园区东区规划约600亩土地(含第二期标准厂房)用于建立返乡创业园。根据入园项目的产业情况,既可租赁或购买现有的标准厂房,也可购买土地兴办实体企业。利用标准厂房办企业的,同等享受外地客商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各项优惠政策;需要购地办企业的,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相应的区域为每个企业安排10-30亩用地(固定投资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另行商议)。

三、建设要求

1、在申请的宗地内,建筑密度35%,容积率0.8,生产、办公用房均为两层以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城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核定。

3、用地面积在30亩以内的项目,必须在一年内按通过评审的规划建成投产(从供地之日起计算)。

四、优惠政策

在达到上述建设要求下,返乡创业园内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厂区设计规划通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评审后即可开工建设。开工建设6个月内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价不低于5.6万元/亩。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3.1万元/亩先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

2、在一年内按通过评审的规划完成土建工程建设的,按照2.5万元/亩返还剩余土地出让金,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税费由投资方承担;两年内建成的,按照1.25万元/亩返还剩余土地出让金;两年内未建成的,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不予返还,并依法收回未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3、自供地之日起四年内,若年缴税金在10-30万元以内的,将年缴税金中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年缴税金在30万元以上的,所缴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技术改造。

4、返乡创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除税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县财政按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三年的租金补贴。县内出台的“工业三年大决战”和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均可同等享受,但同类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程序

1、凡有意愿兴办实体企业的遂川籍人员均可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或通过乡镇、县直单位报名,并填写好工业园区返乡创业园项目进区审批表》(详见附件)。

2、报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实行项目会商会审。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商讨,并提出答复意见。

4、会商会审答复后,投资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规划方案交工业园区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签订项目供地协议。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施工,否则视为放弃,项目用地另作安排。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园区外的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工业园区返乡创业园项目进区审批表

 

附件

工业园区返乡创业园项目进区审批表

项目引进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产业类别

 

项目投资

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主要产品

 

设计能力

年产值

 

年税金

 

年利润

 

投 资 方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

拟用土地

面  积

 

拟开工时间

 

拟投产时间

 

 

分管县领导

审核意见

 

 

 

 

 

 

 

 

 

 

注:1、产业类别请注明: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硅晶材料;

    2、按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好此表上交工业园区管委会。

 

 

 

 

 

 

 

 

 

 

 

 

 

 

 

 

 

 

 

 

中共遂川县委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