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吉安商会积分制度方案

2019-05-29 14:52:50 厦门市吉安商会 1023

为提高商会效能,增强全体会员对商会的认同,激发全体会员参与商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商会实际,拟在商会实行《积分制度》。具体方案(草案)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体厦门市吉安商会正式会员。

二、积分原则

1. 积分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记录;

2. 负责记录人员必须保持公正、公开、公平。

三、具体积分规则

(一)参加商会、会议活动

1. 本人出席:5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

2. 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人、被委托人4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

3.无法参加会议且未委托代表参加扣5分/次

(二)参加涉外会议、活动

1. 本人出席:2分/次

(三)为商会捐赠、赞助

1. 本人现金捐赠、赞助:1分/100元

2. 本人实物捐赠、赞助(按市场价格):5分/1000元

3. 引荐非会员现金捐赠、赞助:1分/100元

4. 引荐非会员实物捐赠、赞助(按市场价格):5分/1000

(四)商会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捐赠:

1. 本人现金捐赠:1分/100元

2. 各县发起社会公益事业捐赠:20分/次(按县)

(五)发展新会员

1. 常务副会长:8分/1人

2. 副会长:5分/1人

3. 理事:3分/1人

4. 会员:2分/1人 

(六)会长轮值活动

1. 轮值会长到商会值班:1分/1次

2. 走访会员: 2分/1次

3. 现金赞助活动:1分/100元

(七)建设建议

1. 向商会提出好的建议与意见并被采纳2分/条;

(八)服务会员

1. 为会员维权(说明事由):5分/1次

2. 为会员项目对接(介绍成功对接项目总额):1分/1000元

(九)活动贡献

1.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奖励积分,配合商会会务组职责分工安排,为商会做义工,1分/1次

2. 各县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积分,5分/次(按县)

   发起组织活动副秘书长  2分/次,

参与活动会员1分/次

(十)QQ群发言

积极参加商会群、秘书处群、理事会群、会长群发言和讨论的奖励积分5分/月。

(十一)综合评分

年末,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会长、常务副会长有权对个人进行综合性加分。

四、积分周期

1. 月度积分截止:每月最后一天,每月积分情况秘书处在微信群里予以公布。

2. 年度积分截止:12月31日。

五、积分作用

每年度依据个人积分数量的高低,选评出“优秀会长”共2名,“优秀理监事”共4名,“优秀会员”共10名,“先进工作者”共2名。“团队奖”共2个。除获得奖金以外,商会还将授予荣誉证书,并在商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